上诉人何开书与被上诉人郑榕、胡平及原审被告朱珩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胡?   其经营场所的房屋实际使用(建筑)面积为970.31平方米。被告何?即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核准了名称为重庆市渝北区博润弘历食品超市的个体字号登记。与被上诉人郑?   ?女,

  该协议签订后,

房号为1-32号,男,   、

字体大小:

原审被告朱?

权利价值为1000万元;第三次押登记的设定日期为2007年6月29日,签订了《租赁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将渝北区回兴街道凯歌路16号出租给乙方经营使用(面积300平方米)。民事案件>>合同、在该房屋租赁过程中,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于2013年5月16日作出(2012)渝北法民初字第04948号民事判决。

其中第一次押登记的设定日期为2004年4月1日,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审理机构:,未到庭加了诉讼。约定期限为2007年6月26日,男,2008年1月1日,约定期限为2008年6月28日,?上诉人何开书与被上诉人郑榕、号上诉人(原审被告)何?作为乙方,胡平及原审被告朱珩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_汇法网(lawxp.com)风险信息网风险预网案例法规专业版新!

张晓;肖怀京;郑泽;夏茜原始文档:

  被告何??我们尽快给您回复;汇法全体员工祝大家新春愉快!   上诉人何?   该房屋从2004年4月1日起即设定有押登记。可发送邮件至或短信留言至,与被上诉人???   汉族,汉族,原审被告朱?

2013-10-16审理程序:

被告朱?建筑面积为970.31平方米,   注销日期为2007年6月29日,?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当时被告何??本院受理后,?二审审理人员:权利价值为250万元;第二次押登记的设定日期为2006年6月27日,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由:

上诉人何?   以上二位被上诉人的委托代理人廖拥,

?

被告何?

  小中大大保存设置恢复默认PDF下载印收案例标题:不服,?的共同委托代理人廖拥到庭参加了诉讼,   ?住:,提前一个月缴纳等。

?   住:注销日期为2006年6月29日,因被告朱?被告何?   

?为甲方,及原审被告朱?,裁判文书>重庆市各级人民法院>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背景颜: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查看沿革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997年-)案号:

实际经营该超市的地址一直为渝北区双龙湖街道凯歌路16号,

并在该处将该超市一直经营至今。

  被上诉人郑?

汉族,

民事判决书审结日期:   等未执行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8)渝一中法民初字第188号民事判决……(本文书还有5672字未显示)双龙湖代办执照 汉族,

?

委托代理人王宇,??无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3)渝一中法民终字第?胡?女,,   。

所有。

每半年缴纳一次,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押权人为重庆市长寿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押权人为重庆农资化肥有限责任公司,重庆盛世文辉律师事务所律师。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备案的租赁房屋产权证登记的产权人为被告朱?(2013)渝一中法民终字第?位于渝北区双龙湖街道凯歌路16号1幢1-32号建筑面积为970.31平方米的非住宅房屋原为被告朱?其房屋座落在渝北区双龙湖街道凯歌路16号,押权人为重庆市长寿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天下登录注册帮助预防交易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案例|法规|律师|律所|法院|合同标题全文页案源中心裁判文书合同文本法律法规新闻中心律所律师法院法官汇法网春节放时间为2月13日--2月24日在此期间,   何?权利价值为960万元。租金为每年2万元,向本院提出

诉。号文书类型:套内面积为915.60平方米。,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郑?

  无因管理、租期从2008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2008年5月30日,领取了该超市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住:的委托代理人王宇、上诉人何?住江苏省南京市。约定期限为2004年9月

30

日,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胡?该协议约定,

  胡?

及原审被告

朱?重庆渝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友情链接: 自助添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