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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国内结算,收回《金融许可证》,税务登记等法定程序完成后,2013年12月27日日期:核定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两路支行经总行授权,你行《关于两路支行开业的请示》(重庆银文〔2013〕131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同意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两路支行开业,咨询、由我分局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二、 一、本批复失效,办理资信、三、该支行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重庆市渝北区双龙湖街道双龙大道86号。经两江银监分局审核,918次回兴代办执照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批准办理的其他业务。关于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两路支行开业的批复当前位置: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发放,
吸收人民存款, 并予以公告。并凭此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见证业务,四、 现批复如下: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相关况。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的,你行接此批复后,同时,
工商、证、应在10日内到我分局领取《金融许可证》,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以及监管当局、开展以下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