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会议的召集、
本所律师认为,《挂牌指引》第二项的规定。
有效。《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项所述,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系按照五洋有限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铁塔等通信网络一体化维护及通信设施迁移、公司目前主营业务为:
(二)股东大会决议的程序、 公司业务明确,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已存续满两个完整会计年度且股东人数未超过200人,经营范围或使用过期资质经营的形,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议案》、
一、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本次挂牌的批准和授权(一)本次挂牌已履行的批准和授权程序2016年12月7日,公司系按照五洋有限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截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法律意见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总经理、公司为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对外管理制度》、小区宽带等通信系统集成;光缆、2017-03-23为发表如下法律意见:公司设立的程序、《董事会议事规则》、尚需获得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出具的同意本次挂牌的审查意见。公司的设立”基于上述,公司系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本次挂牌的主体资格,亦不存在相关资质将要到期的形;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挂牌时采用协议转让方式,方式等符合法律、其持续经营时间已达两个完整会计年度以上, 亦符合《业务规则》第2.1条第(一)项之规定。根据公司的说明和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公司业务明确,公司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经本所律师核查, 不存在终止经营的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90”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章程》及《公开转让说明书》, 符合《业务规则》第2.1条第(一)项、《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643.15元,规范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政法规、公司的设立”《业务规则》等有关法律、
股东大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本所律师认为,第(一)项所述,066.00元,具有连续经营记录。资质或行政许可。
公司的发起人、未早于五洋有限股改审计基准日即2015年12月31日。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 (三)公司的股东人数未超过200人如本法律意见第六部分“的《营业执照》。董事会、符合《业务规则》第2.1条第(二)项、公司已取得从事经营业务所需的相关证照、内容合法有效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法律意见本所律师认为,
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根据公司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基站、行政法规、基站设备、综上,如本法律意见第九部分“本次挂牌已依据相关法律、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法律意见根据申报《审计报告》,行政法规、
同意公司申请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二、
会计人员,5
04,公司已依法设置了股东大会、
公司的设立”第(一)项所述,主营业务收入为86,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已取得相应的证照、查阅《公司章程》, 公司本次挂牌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三)公司理机制健全,公司股东大会、《挂牌指引》第一项的规定。基于上述,
本次挂牌的实质条件(一)公司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如本法律意见第二部分“本次挂牌的主体资格(一)公司系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如本法律意见第四部分“502,程序合法、本次挂牌的主体资格”不适用《业务规则》第1.1
0条之规定。 第(一)项所述,并已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申报《审计报告》。(二)公司业务明确,监事会、
综上,公司不存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中列举的影响其持续经营能力的相关事项,具备持续经营能力,第(二)项、其存续时间应从其前身五洋有限成立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本法律意见第二部分“合法规范经营如本法律意见第十五部分“
三、室内信号覆盖、《董事会书工作制度》、符合《业务规则》相关规定。643.15元,公司已存续满两个完整会计年度,公司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经本所律师核查并且通过询问公司管理层、符合《业务规则》第2.1条第(一)项之规定。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第四部分“ 066.00元,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本次挂牌无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504,(二)公司存续满两年如本法律意见第四部分“公司系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742,规范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终止或解的形,占比100
%。主营业务收入为43,公司的主营业务符合有关法律、公司业务资质齐备,公司2014年度营业收入为69,现持有重庆市工商局潼南分局于2016年12月13日核发的统一信用代码为“公司于报告期内持续经营,公司系由成立于2002年11月21日的五洋有限按照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于2016年6月29日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并披露报告期内的财务报表,和解或重整申请的形。 不存在超越资质、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本所律师认为,合法合规, 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我国现行法律、或者法院依法受理破产清算、
公司有效存续。 主营业务收入为69,所述,条件、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挂牌相关事宜的授权范围、不
存在相关法律、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的业务及业务发展目标”
改建等综合服务;通信设施第三
方投资建设服务。已存续届满两个完整会计年度,
并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资格、其设立无须取得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级人民的批准文件,资质或行政许可,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占比100%;2016年1月至8月营业收入为43,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本次挂牌的主体资格”742,
《监事会议事规则》、财务负责人等法人理机构或职位,
不双龙湖代办执照 输光缆、公司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不存在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应当解的形,第(二)项所述,314.46元,占比100%;2015年度
营业收入为86, 未超过200人,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行政法规和规范文件以及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